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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 撰寫聲請書指引...

憲法訴訟法自111年1月4日開始施行,為了方便聲請人或訴訟代理人快速瞭解如何撰寫聲請書,相關聲請書指引如下:

人民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自我檢核表 | 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(含線上起訴)服務平台(憲法訴訟)使用指引 | 憲法訴訟書狀限制公開事項遮掩指引 | 聲請憲法訴訟線上查詢案件進度指引


人民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自我檢核表(檔案下載)

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(含線上起訴)服務平台(憲法訴訟部分)流程

  (一)如何申請使用?
    1.申請取得使用者帳號及密碼:
      (1)自然人(一般民眾): 請先準備讀卡機及有效之本人自然人憑證,由「司法院電子認證服務
系統」(網址:https://efiling.judicial.gov.tw/JSS/)辦理註冊,並以自然人憑證申請遞狀帳號,再以該組帳號密碼登入「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(含線上起訴)服務平台」。
   (2)政府機關、團體組織、工商法人:請先由「司法院電子認證服務系統」以機關/團體/工商憑證(GCA/XCA/MOEACA)憑證申請遞狀帳號,再以該組帳號密碼登入「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(含線上起訴)服務平台」。
   (3)律師:請直接由司法院律師單一窗口登入,至司法院線上起訴暨律師單一登入」網頁下載「司法院電子化服務聲請單」填寫完成,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律師證書影本或律師證影本,簽名及蓋章後,郵寄至司法院資訊處(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);經審核後,核發之帳號、密碼等資訊將以電子郵件通知。
  2.下列人員由憲法法庭主動提供服務平台之帳號及密碼,不需要自行申請:
   (1)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第19條第1項指定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之「專家」。
   (2)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第20條第1項裁定許可之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的「法庭之友委任的代理人」。
(二)使用服務平台傳送之檔案格式應符合下列規定,不符者,將無法傳送:
  1.書狀之檔案格式:WORD檔及PDF檔。
  2.書狀附具之證據及文件:WORD檔、JPG檔或EXCEL檔。
  3.單一檔案大小不得逾50MB。
  4.書狀附具之證據及文件單一檔案大小逾50MB者,應將檔案分割,分割後之檔案名稱應與書狀及其所列證據及文件之名稱相同,並應於檔案名稱標註分割之檔案次序,例如:證據1-01、證據1-02、證據1-03…等。
(三)完成傳送之效力:使用服務平台傳送書狀,在完成傳送至服務平台時,其效力與紙本書狀提出於憲法法庭相同,代表已經對憲法法庭提出書狀了。
(四)注意事項:使用服務平台者,注意是否符合「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」第2條附件所列可以使用服務平台傳送的書狀,以及對應可以使用服務平台傳送書狀者,不符合上述規定者,雖然在服務平台成功遞出書狀,仍可能經憲法法庭通知不生書狀提出之效力。如果有這種情形,應再儘速提出紙本書狀制憲法法庭,避免影響權益。
(五)參考法規: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。

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(含線上起訴)服務平台(憲法訴訟)使用指引 

憲法訴訟書狀限制公開事項遮掩指引 

聲請憲法訴訟線上查詢案件進度指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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